如何增加「先租後買」制度上嘅問責性?

筆者今年六月八日撰文題為「房協身份曖昧 官方角色須淡化」,意思係鼓勵衙門退出市場,將廢房委執行功能之德政喺房協身上貫而徹之;點知話口未完,政府已經舊患復發,再入實驗室製造科學怪人,睇怕施政報告後都凶多吉少,房協好快將成為糊塗政治嘅下一個犧牲品及政府堂而皇之干預樓市嘅傀儡……

好彩嘅話房協只係特首耍太極應付福利政客嘅虛晃一招,事後雨過天晴,乜事都冇;不幸嘅話,我哋可能要重溫當年房委專權獨大(自己成為世界最大嘅發展商及自我利益團體)、架構無限膨脹(因而必須越做越大嚟養班高薪大帝)、浪費土地資源(以零地價攞海景樓王,間接令納稅人多繳稅項嚟補貼呢項劣政)、與民爭利(00-01年間居屋佔整體樓市七成落成量!)、推冧樓市打擊小業主多年辛苦供樓嘅成果(造成03年嘅負資產潮)、等等悪果。

咁特首又有咩方法避免呢種情況再度重演呢?我哋先假設施政報告後房協會成為「先租後買」嘅執行機構。要避免呢個已經係政府控制嘅機構掠奪大權、自成王國、脫離監管,其實話難唔難,話易又唔係咁易—有兩個可以考慮嘅機制可以採用:

1)資助問責化—既然話明係一項社會福利,就最好由社福署撥款,房協只作為管理租買行政嘅一個中間人,福利嘅受益人則喺私人市場租樓。所唔同者,租金嘅一半(即未來用作首期嗰部分)由社福署支入受益人喺房協嘅專項戶口,直到受益人決定用呢筆款項作首期置業,又或者受益人放棄福利為止。

呢樣管理方式嘅好處有五:1)政府係呢項福利上嘅支出一目了然,完全受財爺撥款支配及立法會監測,即有充足問責也;2)免除房協直接介入實物資助,避免佢成為另一個傲桀難馴、臃腫低效嘅房委;3)福利可以即時喺私人市場實施而唔駛到事過境遷,樓市回落後先至等到房協起好啲樓;4)福利嘅分派唔影響更有效嘅私人樓市價值分配(即係話,應該係海景樓王嘅地塊由佢繼續創其天價,為庫房、為呢項福利、為全民就業等繼續「創匯」,而唔係好似以前咁喺暗箱操作下不明不白就俾房委搶咗去);5)避免實物分房制度中死板、缺乏機動、及減少社會流動性等弊端。

2)資助透明化—如果以上較佳提議未能實行,房協最終都係成為咗發展商,則可退而求其次,要發展局或運房局全面資助每一個實物項目嘅一切資金:即係每一塊房協未來要買嚟做「先租後買」嘅地都要佢以匿名身份喺公開土地拍賣場上投返嚟,以保證財爺及林鄭時常掛係耳邊嘅「唔賤賣土地」教條唔受侵犯!

以呢個方法攞地嘅另一個好處就係保證物盡其用,如果私人發展商能為某地塊更大地增值(請勿忘記任何為土地增值嘅舉措亦在為香港嘅整體規劃、競爭力貢獻!),奉獻更高嘅價錢,咁全港市民又點會唔接受呢個更高嘅收入呢?如果房協胡亂開價為一小撮福利受益人狂拋銀彈,咁喺拍賣之後房協高層自然要面對市民嘅即時監查,解釋點解要以超級豪宅價錢買一塊應該係平價福利樓房嘅地!

只要有呢樣增加透明度嘅制衡機制令市民清楚見到每個項目嘅真正成本係幾咁高,筆者可以肯定,「先租後買」計劃會喺市區會寸步難行,市民亦因此更了解喺市頂推行「幫人買樓」(相對於俾人有瓦遮頭)係幾咁愚蠢政策。

特首實在應該利用呢種制度上嘅設計,以人民嘅力量嚟制衡打著人民利益旗號之政客嘅無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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